下沙小学新一届教代会代表产生方案

2014-04-18   下沙小学

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,实行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,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是实现上述任务的组织保证。根据上级要求,我校工会换届在即,依据相关规程及要求,对我校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做如下规定。

一、代表条件

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、应是本校正式在职、在编教职工。

2、遵守职业道德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
3、有奉献精神,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。

4、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,贯彻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积极主动地维护学校大局。

5、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。

二、代表名额

1、根据相关《教职工代表选举办法》的规定,我校代表名额为在职教职工总数的30%左右。

2、代表的构成,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,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,教师代表(除了正、副校长及工会主席外,其他行政一律属教师系列)应占代表总数的60%以上。民主党派、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。

3、临聘老师享有选举权。

4、根据有关规定,学校党政领导及副校长、工会主席一般应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。

三、代表产生

1、校工会提出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方案,报党支部审定。

2、六个工会小组分别召开会议推荐产生代表,各工会小组按在编人数比例分配代表名额。

3、各工会小组将推荐代表名单报至校工会。

四、列席代表产生办法

教职工代表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根据需要邀请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,人数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。

五、代表审查

1、代表选出后,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,将资格审查后的代表名单报校党支部审定。

2、审查项目: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;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;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。

3、经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,填写《教职工代表登记表》,并将代表登记表整理归档。

六、代表任期

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学校没有重大变动的情况下实行常任制,可以连选连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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